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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办理情况(第二十五批)

※发布时间:2023-2-13 22:46:53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梦见家里着火黄山市歙县霞坑镇霞坑村56号隔壁,成功加油厂,存在以下问题:1.违规在住宅区设置7个烟囱,排放废气,煤渣煤灰,扬尘严重扰民;2.24小时生产噪音扰民;3.将大量煤渣、生活垃圾堆放在昌源河河边空地,污染水体,雨季煤渣、垃圾流入新安江水域;4.将大量煤块露天堆放在厂门口边,扬尘污染严重。

  经查,该件反映问题属实。溪头镇桃源村下考组柯仲有养殖场位于溪头镇畜禽养殖限养区内,存栏猪81头。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养殖污水溢流入小溪,散发恶臭气体等对造成污染。

  2.前期投诉办理情况:4月25日上午,人到县生态来访,反映霞坑镇成功油厂烟尘、噪声扰民情况,当日下午,县生态会同县农机部门及霞坑镇赴现场调查处理,提出初步整改意见,责令其清理随意堆放的煤块、煤渣,要求在春茶结束后立即对锅炉烟囱进行整改。4月26日,县生态调查人员与人当面沟通反馈,霞坑镇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加点进行清洁能源,人要求及时整改,生活不受影响。4月28日,人将问题反映至“12345”热线平台,当日霞坑镇向成功茶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告知人。

  1、该加工点已停止茶叶加工生产活动。2、4月30日,堆放在徽杭公边块煤和华源河边的煤渣煤屑已全部清理。3、5月5日,与黄山市雄伟茶叶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茶叶加工设备方案和茶叶机械购销合同,进行煤改电和生物质颗粒结合,7个烟囱封闭6个,1个烟囱做技术处理,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于5月底完成整改。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AH4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措施毫无实际意义,要求关闭或搬迁,彻底消除污染源和安全隐患。

  2021年5月2日,黄山区人民组织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黄山区地方海事分中心、生态开展现场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核实情况如下:

  1、为提高水上加油站应对突发事件水平, 2021年4月25日,黄山区商务局联合黄山区生态印发了《关于要求太平湖水上加油站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内河船舶换证检验通知》,要求加油站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时间内开展内河船舶换证检验。现场核查时,水上加油站委托确定第三方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船舶完成临时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6月。

  2、水上加油站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通过安全现状评价(有效期内),且水上加油站船体结构、舱室分区及受供油工艺无变化,油气回收系统及避雷针、静电接电箱等设施运行正常。

  3、水上加油站原为安徽省航运局太平湖招待所水上加油站,2003年9月由现所有人周胜来运营,为水面船舶提供油料供应服务。经核查,在黄山市“十二五”“十三五”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中均为现存站,审批、证照齐全。

  2、6月15日前完成突发应急预案报告编制,及时评审,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6月15日前完成水上加油站船舶完成年度换证检验。

  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琅斯村元溪组,一半左右基本农田成为宜林地,皖南地区耕地少绿地广,永久性基本农田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将造成生态失衡。

  接到件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退耕办、县林业局、海阳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海阳镇琅斯村元溪组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2.1亩,经与2002年退耕还林地块进行比对,其中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基本农田6.3亩,由农民自行调整农业产业已成为绿化苗圃地、乔木林地等(非林地管理)的基本农田43.8亩。经现场核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1. 对于海阳镇琅斯村元溪组退耕还用6.3亩永久基本农田,我县将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进行补划。

  2. 对于农民依据自身意愿实施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树木的,县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待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公布后,根据三调地类,对已改作苗圃等的35.4亩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种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恢复粮食作物生产;对于三调中已改作乔木林地等的8.4亩,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进行补划。

  经核实,该件部分属实。1.根据项目用地范围线年现状数据库),确认屯光镇汉沙村下四村花山谜窟农家乐门楼、凉亭和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0年因花山公建设需要,已进行土地报批),占地面积约1.5亩,未占用水田,且至今未征用,土地使用权仍归农户所有。

  2.该农家乐位于屯光镇汉沙村下四自然村。2010年,户主带头创办全村第一家农家乐,并修建了门楼,门楼未履行报批手续。停车场为该户用于农业生产的晒场,农闲时用于游客车辆停放,该户承诺今后若涉及道建设,将无条件拆除。凉亭系该户为提升整体风貌,将自家一处破旧附属房而成,为游客提供休憩场所。

  因门楼未履行报批手续,督促业主3日内自行拆除。下一步,我区将督促业主规范经营,同时,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到时督促业主无条件拆除凉亭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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