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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百姓!!有社保只是享有了国家福利!风险保障仍为0?

※发布时间:2014-11-2 20:24:25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而《保险法》描述保险时,则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专业人士认为,社保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这种物资帮助的是广覆盖、保基本的方针。社保只是对参保本人给予医疗及退休后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只管“病”和“老”的部分问题,不管“死”的问题,即不对参保者本人以外的责任或负担承障或补偿。

  首先是社保医疗报销数额上的,简单讲就是“下有门槛费,上有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社保只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其次是报销范围的。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保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保医保一般也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收入损失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199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福利”共有两个义项,第一义项即是“生活上的利益。特指对职工生活(食、宿、医疗等)照顾”。鉴于以上,社保更是福利,而非保险。也就是说,“有社保就够了”的说法已经不切实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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