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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8-13 0:42:42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购项目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XQZC2019-070号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内容:脚踏翻盖式分类垃圾桶30 L(塑料)1553个,脚踏式翻盖垃圾桶80L(塑料)204个,脚踏式翻盖垃圾桶100L(塑料)4383个,分类垃圾收集箱191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9、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2日至2019年08月28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时间,下同),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半年内社明、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布之日)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有效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3时30分;地点: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开标室。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3.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2019年1月-2019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3.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3.9、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2、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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