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孩子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
近日,山东青岛出台了一部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迅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小学和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权”,如何进行?对那些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法律又该持何种态度?
不怕父母怕老师,曾是很多人的记忆。在传统观念中,教师享有很高的权威,学生是天经地义,比如罚站、等,学生接受,家长也认可。然而随着中国的发展,人们意识不断加强,家长对教师行为的度越来越低,顽劣学生变成了很微妙的问题。现行法律对教师权没有明确,对、未成年学生等则有着明确要求。而学生往往涉及对学生人身的一些,是否允许、边界在哪里,法律并没有明确回应,一定程度导致现在的老师对顽劣学生不敢管、不愿管。
中小学校和教师管教顽劣学生功能的弱化,是近些年来学生和接连发生的原因之一。由于学校和老师这一“缓冲区”部分失效,呼吁、司法机关介入和顽劣学生自然也就呼声越来越高,比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行政处罚年龄等。一些地方宣传值得商榷的校园个案;强调、司法机关要积极介入并重罚的意见开始出现在一些政策文件之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执行年龄的方案。
管教孩子,避免他们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在当代社会,由于流动、留守等原因,一些家长监护未成年子女的功能在弱化。如果学校这一道防线也不夯实,那就只能期待司法变成“超级父母”了,而这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去对付“熊孩子”无异饮鸩止渴。最好的方法,一方面是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强化学校管教功能,让孩子在学校就能被管好,不让问题“出校园”。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教师有权威,有必要的约束与手段。
目前,包括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在内的很多国家法律均明确赋予了教师权。例如,美国约有20个州允许老师学生,仅2007年一年就有22.3万中小学生被依法。英国在2006年颁布的《教育与督》也明确赋予教师学生的,包括允许心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法律在赋权的同时,也对的条件、方式、工具、次数、男女生差异、程序等进行了明确,以避免教师。
对于中国来说,类似的做法是否可行,依然需要讨论。山东青岛的办法,只是把长期停留在理论争议层面的教师权正式提了出来。需要强调的是,赋予教师权绝不能等同于允许,更不能等同于允许针对学生的。教师涉及对学生的,涉及学生的一些基本比如人格、等问题,不是地方规章能够解决的,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尤其是要明确的边界,从而让教师有底气、学生能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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